建立綠色供應鏈
德勤風險諮詢華南區領導合夥人兼公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馮文珊,探討建立綠色供應鏈的最佳方法,以及如何突破合規思維局限
全世界有超過3,000家跨國公司和金融機構積極響應科學碳目標倡議(SBTi),基於氣候科學來減少碳排放,其中已制定SBTi目標的跨國公司和金融機構佔比達到了全球市場資本的35%。去年,SBTi成員數量翻倍,這表明訂立科學碳目標將在未來成為大型機構的普遍做法。
這不僅關係到氣候問題,還成為了一個更加廣泛的趨勢,社會正呼籲各個機構勇於承擔可持續發展責任。許多機構正主動將可持續發展目標融入業務營運中,即使他們可能尚未充分了解如何實行可持續發展。
若要實現具雄心壯志的碳減排目標,必須從設計、採購、製造到分銷等各個環節做到具高透明度。為了避免漂綠行為,機構必須在實現碳減排目標的整個過程中保持透明。
供應鏈挑戰
供應鏈碳排放(即「範圍三」排放)可以佔機構整體碳足跡的65%至90%。機構如果沒有建立清晰的供應鏈管理體系,就可能難以理解如何管理供應鏈,以及實行有效的減排變革。在建立可持續供應鏈的過程中,機構應加強管理,並考慮以下因素:
擴大可持續發展所涉及的領域:企業正面臨着新的有關可持續發展的風險和期望(碳、水、廢棄物、生物多樣性等),這將會擴大供應鏈的監控和報告覆蓋維度和深度。
日益精細的披露要求:監管機構已一致認為應要求企業披露更多有關供應鏈的信息,包括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議的範圍三披露要求、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和其碳邊境調節機制,以及香港交易所發佈的最新氣候信息披露要求。
對鑒證具更高期望:越來越多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和持份者期望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ESG)相關信息披露能夠獲得獨立第三方鑒證。
為了確保機構履行其承諾和義務,他們需要建立透明的供應鏈體系,並與具有能力、並願意以創新方式向其披露信息的供應商合作。
關注機構的「真實」表現
在進行評估時,機構應擺脫僅以合規性為重點的思維模式,不應過分著重文件審查,認為只要能提供適當的文件就可以「通過評估審核」。時至今日,作出碳減排承諾的企業越來越多,公眾對機構的ESG績效也越趨關注。隨著數據可用性提高,以及政府的監管更具系統,這也推動了更為準確完備地進行評估和披露的趨勢。基本上,機構的野心不斷增強,以及外部審查不斷加重,皆源於理解到合規並不自動等同於目標達成。單單基於文件審查所得出的評估結果已無法贏得公眾信任,促使機構做出相應改變,更加關注供應商的實際表現。
此外,如果機構已經意識到這種局限性,但仍然單純依賴於文件審查,則可能因疏於行動和涉嫌漂綠而受到公眾的批評和施壓。
如何建立可持續供應鏈?
首先,機構應制定可持續供應鏈的策略和目標,並將可持續評估融入供應商管理。供應商則需要及時作出調整,採取節約成本的方法來減少材料、能源、化學品、水資源及其他資源的消耗。此類要求還應沿着價值鏈從客戶向下傳遞到次級供應商,以確保信息的一致性。
供應商往往認為實施可持續發展計劃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並附帶着重大風險。實際上,他們可能只是缺乏準確的數據分析和見解來協助其把握機會,並及時採取適當行動。因此,許多供應商需要大型及經驗豐富的合作夥伴的支持。
其次,機構必須制定透明的標準和監控準則。這需要機構投入更多人力和資源,以提高供應商的意識,制定新的供應商標準,並促使供應商按照新標準進行認證。供應商則需要積極配合,按照標準披露準確信息。
最後,機構和供應商必須探索如何將循環經濟概念融入至其產品設計和採購工作流程,例如研究回收舊產品進行維修和循環再用的可行方法,或者進行升級改造以盡可能減少資源浪費。
綜合而言,策略性方針對提升供應鏈的可持續水平來說相當關鍵,首先是識別風險和機遇,然後根據相關影響、可行性分析和財務可行性來最終確定行動先後次序。這種策略性方針有助制訂最佳解決方案,包括風險評估和應對措施、調整採購方法、尋求新供應鏈合作夥伴、監察供應商審計工作、支持供應商採取行動,同時保持當前的生產或盈利能力。
本文為編譯版本,原文Why green supply chain首發於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雜誌《A Plus》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