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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報告:財困解局專家

市場對重整及破產管理從業員的需求從未如此迫切。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經濟衰退,令陷入財務危機的公司有增無減,急需找專家幫忙以迅速扭轉局勢。本特別報告探討重整及破產管理從業員如何處理複雜的公司個案,分析拯救財困公司為何需要專業知識之餘亦需要堅毅的個性。

 

撰文Jeremy Chan

插圖Gianfranco Bonadies

 

 

 

新冠肺炎疫情令世界各地許多企業停擺,不少更要永久倒閉。根據破產管理署六月的數據,今年首五個月,香港有3,600宗個人破產案,較2019年同期上升了12.5%。清盤呈請個案亦增加了25%,近150家公司被強制清盤。

 

面對如此市況,從事重整及破產管理的專業人士都忙個不停。他們臨危受命,幫助陷入困境的企業迅速以合規方式應對財政問題,期望能過渡這個疫情難關。

 

然而,即使於經濟平穩時期,在香港競爭激烈的營商環境中,總有公司無可避免地倒閉。重整及破產管理從業員要在這領域發展,需要其專業知識和技能來拔亂反正,並為困局中的公司擁有人提供建議,避免出現最壞的情況。

 

面對涉及跨境業務的公司清盤個案日增,加上香港欠缺法定的企業拯救程序,市道不景亦令更多公司面臨重整,令本來已經耗神的工作變得更加複雜。重整及破產管理從業員需要具備多個範疇的良好技能、豐富知識及運用軟技能,幫助鞏固香港這個全球最獲信賴營商環境之一的地位。當企業陷入困境,這些專業人員都能得到持份者信任,做出合乎道德及公平公正的決定。

 

香港經濟持續面臨各種不確定因素,這份特別報告重點探討重整及破產管理專家的工作流程、如何應對新挑戰、在日益困難的環境中拯救企業所需的專業知識,以及他們如何發揮重要角色,維護香港作為最具聲望的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的地位。

 

拯救企業 收回資產

 

香港立信德豪(BDO)董事兼專項諮詢總監、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公會重整及破產管理專項學會執行委員會(RIFEC)副主席楊文安表示,重整及破產管理專家常常要幫助已跌至底的公司。他說:「我們接到委任時,那些公司通常都快要倒閉。”債權人都很焦急,希望從無力償債的公司拿回最多的錢,而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則要用盡方法收回資產。「我們會研究每一項可能收回的資產,即使是已經轉移出去的資產。如果資產已經轉移,我們會找受讓人商討,嘗試評估有沒有存在「不公平優惠」(unfair preference),從而從受讓人那裏收回這些資產。」

 

在清盤的過程中需要對公司及公司擁有人進行徹底調查。正如楊文安所說,要找出可收回資產的過程可能很漫長又棘手。另外,上市公司可能已經耗盡或者轉走了所有資產。在這些情況下,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要尋找願意注資的投資者,又稱白武士,挽救公司免於倒閉。

 

在調查中,首先要查看公司的財務歷史。楊文安指,這個過程可以揭示公司很多資料。他說:「我們先要嘗試找出公司失敗的原因,以及在過去兩年有沒有將資產轉移給關聯方或非關聯方。如果有的話,那麼我們可以對董事和受讓人採取行動,設法收回資產。」楊文安和他的團隊還要確定哪些資產轉移是合法,哪些是不合法。「如果資產轉移屬於正常公平的交易,在誠信基礎上進行﹐情況會更加難處理。」

 

安永戰略與交易諮詢經理、公會會員、重整及破產管理專項學會會員鄧健浩也認為,如果公司擁有人故意隱瞞,追回資產的過程會更加複雜。他說:「並非所有董事願意披露一切。」如果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無法鼓勵公司擁有人披露有用的資訊,便要深入調查該公司的背景和交易。「曾經有個案,我們調查後才發現一名董事隱瞞了該公司在海外持有一筆大額投資。」鄧健浩指出,一些管理層甚至設法誤導調查人員。他補充道:「我們遇過管理層提供虛假賬戶的個案」。

 

「調查個案時或會牽涉法院聆訊甚至作出檢控的情況,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因此經常要與法律界的專業人士密切合作。」 Wilkinson&Grist高露雲律師行)合夥人、公會會員、公會RIFEC成員陳錦文分享他們如何與會計師合作。他說:「會計師可以幫助找出欺詐或可疑交易,與律師討論如何跟進。然後,律師會確定用合適方法來獲取交易的其他資料和文件,決定如何追究違法人士。」陳錦文是從事清盤的法律顧問。他說,儘管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都對法律術語有基本了解,但律師在需要時可以為清盤人解釋調查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還可以幫助對疏忽職守的公司審計師索賠。

 

反過來,他說擁有會計基礎知識對於律師來說也有好處。「作為重整及破產管理律師,了解財務報告有助於我們從法律角度理解公司的財務賬目。」他解釋道:「這幫助我們確定公司管理層在賬目披露財務狀況的方式有什麼法律問題,以及公司審計師在發出審計意見時有沒有違反審計準則。」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致同)重整服務高級項目助理、公會會員趙栩表示,法律顧問在清算的收回資產過程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她說:「為了在財產清算中獲得最大利益,律師和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必須明確劃分工作範圍,各方還需要就採取行動的理據和成本清晰溝通。」

 

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還需要儘早判斷拯救和重整財困公司是否可行。譚競正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創始人、公會會員、公會RIFEC成員譚競正說:「我們有點像試圖救治病人的醫生,要考慮如何救治、是否要病人付出高昂代價等。有些個案,讓公司繼續營運可能會產生更多的問題,尤其是牽涉業主的案件。公司辦公室、店鋪和財產都會佔用地方,如果連租金都無力支付,拯救公司可能就不是最佳方案。」未能挽救財困公司也可能使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須私人承擔某些成本。

 

陳錦文補充道,儘管香港政府今年宣佈了支援中小企業的貸款計畫,但可以預見中小企業將佔破產和清盤個案的大多數。他警告說:「中小企業累積的債務可能會愈來愈多。一旦寬限期過去,我們預計個人破產和公司清盤個案會激增。」實際上,根據香港總商會八月的一項調查,半數中小企業預計最長只能支撐六個月。根據香港工業貿易署的數據,本港有超過34萬家中小企業,佔企業總數的98%,並佔私營行業所僱用人數的45%

 

Duff & Phelps(道衡)重組及調解董事、公會會員、公會RIFEC成員陳美蘭也警告,有更多獨資經營者可能面臨破產。她正在處理很多涉及獨資經營者的企業個案,由於疫情令他們的餐館或商店生意欠佳而被迫結業。她說:「到頭來,這些企業會被希望其破產的債權人起訴。由於大多數破產者已沒有什麼剩餘財產,對我們來說,要幫助這些債權人就更加困難。」

 

陳美蘭的角色還包括處理家庭糾紛,當中通常涉及個人財產,即個人擁有或有控制權益的房地產、財物、股票、債券、現金和其他資產。她說:「當幫助過世、患有癡呆症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擁有高額財產的個人處理事務時,我最常碰到這種情況。這些糾紛通常發生在一家之主去世時,眾多親人都試圖分得財產。」她表示,她作為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與財困人士交手累積的經驗,有助她協調這類家庭會議。陳美蘭說:「當大家情緒很激動,我們就要調解。這些人剛剛失去親人會很悲傷,但另一方面他們又在爭奪遺產。他們會在家庭會議上互相爭吵,我的角色是要讓他們冷靜討論,但這並非易事。」

 

 

 

複雜個案

 

陳美蘭最近工作纏身,處理的破產個案比往常多,這算是預料之中,但她沒想到這些個案這麼複雜,需要如斯倚重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來扭轉局勢。

 

她正處理一家售賣服裝及鞋的公司的清盤個案,需要不斷應對供應商沒完沒了的擔憂。該公司的零售店主要設在法國,而供應商則位於中國內地、印度和孟加拉等地,她與此同時要處理一個接一個怨聲載道的供應商。

 

陳美蘭解釋道:「由於早前法國實施抗疫封鎖措施,加上失業率上升,消費意欲大減,法國的零售業務大受打擊,迫使該公司在兩、三個月前要進行清盤。」由於供應商幾乎沒了生意,陳美蘭每天都遭他們的電郵和電話轟炸。她說:「剛接手個案的兩星期確實充滿挑戰,中國、印度和孟加拉等地也實施了封鎖措施,那裏的員工都舉步維艱。」

 

可以預見,這場疫情將導致更多公司撐不下去而要倒閉。陳美蘭在重整及破產管理領域20多年工作的生涯中,見證過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和2007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過後幾個月的倒閉潮。她說,這場疫情造成的影響亦很相似。「我們預視最壞情況即將來臨,預期在接下來612個月會有更多破產及清盤個案。」

 

 

 

由重整至清算

 

因經濟衰退陷入困境的公司,亦會向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求助,要求協助拯救和重整公司。重整通常是指面臨財務壓力的公司重整運營、財務和組織架構,以改善業績。公司重整是透過改變架構或運營,以削減成本或向新東主出售可行資產來改善運營,而債務重整是讓公司整合債務,通過改變償還條款使其更有效履行債務責任。

 

例如,香港最大的航空公司國泰航空在今年7月宣佈了重整計劃,當中包括要年長的機師提前退休,以降低機師成本。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航空業造成重創,國泰航空公司今年首六個月就虧損近100億港元。

 

通過迅速協助,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能確定公司問題的性質和嚴重性,制定解決方案並尋找投資者。他們必須與公司管理層和債權人緊密合作,確保重整順利進行。

 

致同的趙栩最近處理的重整個案比平常多。她說:「2019年的社會事件和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令許多公司的現金流受到嚴重影響。」她補充道,大多數個案是因為公司短期內收入驟降所致。

 

趙栩說,每次接到新重整個案,作為重整專家,最重要是運用偵探頭腦,抽絲剝繭了解問題的原因,最重要的找出潛在問題所在。這有助於制定策略並為公司擁有人提供可取的建議。「我們需要調查公司有沒有與管理、政策、投資失利有關的問題,還是它們的商業策略有失誤。」她解釋說:「例如,他們是否在經濟不景時擴張業務?擴展業務之前有沒有做足夠研究。」趙栩補充道,其他可能拖累公司業績的問題還包括公司策略是否完備有效,或前線員工的工作表現是否理想。

 

儘管大多數公司擁有人在面談階段都表現得積極配合,但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不時會碰到不合作的管理層。趙栩說:「並非人人都願意配合,他們或會拒絕透露公司的問題,更甚是他們只提供有限的資訊,令我們難以下結論,也阻礙我們提供最佳建議。」要向素未謀面的人透露敏感資訊,公司董事可能會有戒心甚至害怕。正如趙栩強調,友好關係一開始便需要建立。「我們提醒管理層,我們是專業人士,是來幫助他們,希望跟他們先建立互信。」她說:「我們亦表明,拒絕配合會使我們和公司管理層,以至債權人、銀行和供應商的工作更為困難。」

 

高露雲律師行的陳錦文說,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可以提醒公司管理層,他們是要做完全客觀的決定。他解釋道:「我們要讓董事知道,我們的行動或建議是以公司及持份者的最大利益為依歸。當他們知道我們也會向其他個案的董事提出類似建議,他們會較願意合作。」

 

安永的鄧健浩同意在企業重整的初期跟公司管理層達成共識是十分重要。他說:「與管理層面談時,我們需要他們闡述公司的業務模式、關鍵資產和財務狀況,要求他們提供最新財務賬目,好讓我們分析及確定公司的狀況。」之後,重整專家會與管理層和白武士密切商討,以制定重整方案,而方案必須受各方一致同意。

 

因此,他認為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必須提醒董事,他們有責任從一開始就要好好配合。「根據法例規定,董事有責任與清盤人或受託人合作,如董事有任何不當行為,我們可以向破產管理署匯報以作跟進。」

 

BDO的楊文安表示同意:「如果被清盤的公司的董事沒有什麼隱瞞,而業務失敗純粹是商業問題,他們應該與清盤人合作,但遺憾地這種情況並不常見。」

 

他指出,由於香港缺乏企業拯救的法規,令重整的工作添加了不確定性。他說:「沒有法院參與的非正式重整,債權人仍然可以提出清盤呈請或對債務人採取法律行動,使整個重整過程脫軌。」處理負債累累的公司個案時,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因此常常忙於與債權人談判。楊文安說,與棘手的債權人談判有幾種方法。「我首先向主要或已採取行動的債權人講述公司的財務狀況。我告訴他們:『如果該公司清盤,我們預視的結果是,資產不能全部收回,甚至完全無法收回。』我會告訴他們最終可收回什麼。」如果債權人已經提訴,楊文安可能會訴諸債務重整,看債權人是否願意接受以股權償債。「我們會向債權人說明公司的前景,例如未來計劃,以及預料有沒有白武士注資。」

 

 

 

處理跨境業務

 

BDO的楊文安稱,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處理的個案中,很多都涉及公司在多個司法管轄區持有權益。他說:「由於需要不同地區的團隊解決跨境事宜,這些年來,將資產變現從A點轉移到B點的過程日益複雜和涉及高昂成本。」他補充道,幾乎每個他接到的個案都涉及跨境業務。

 

楊文安說:「約30年前,內地才開始有重整及破產管理這回事。以往的重整及破產管理工作,總是處理境內事務,沒有太多跨境個案。」他補充道,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常傾向於稅收較優惠的司法管轄區註冊控股公司,例如百慕達、英屬處女群島(BVI)和開曼群島。例如,有些公司會將中間子公司與控股公司分別設於不同司法管轄區,而經營實體則設在香港或內地。

 

譚競正會計師事務所的譚競正表示同意:「我們接手個案之前,必須首先確定由哪個法院處理,是百慕達、BVI還是香港的法院?」因此,為了與海外律師有效合作,例如為幫助海外資產清盤或變現而合作,深入理解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事宜是關鍵的一步。「例如,你要接手管理一家公司的業務和資產,通常它會在內地、英國或歐洲大陸設有子公司,我們必須將這些地方的子公司清盤,還要將資產調回香港,過程非常複雜。」譚競正解釋道:「各個國家的清盤規定都不同。這需要相關地區的律師提供幫助,確保我們以最有效方式將子公司的資產變現。」

 

香港沒有如美國破產法第15章程序的法例。該第15章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的《跨國界破產示範法》為基礎,訂明了處理涉及多個國家的債務人、資產、索償人和相關方的重整、清盤及破產個案的有效機制。香港法院則是以普通法為依據。高露雲律師行的陳錦文補充道,香港重整及破產管理從業員的權力也獲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的不同法院共同承認。

 

中國內地與香港沒有跨境破產、清盤或重整事務的相互認可安排,意指內地法院並不一定願意處理及承認香港的個案協助請求,反之亦然。陳錦文說,這意味着香港清盤人的權力不一定得到承認。他不時要處理涉及在內地擁有許多經營子公司的香港上市公司清盤個案。「要接手管理中國子公司的資產控制權,是非常艱巨的任務,簡直是一門藝術。」他解釋道:「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必須去中國內地與相關部門和當局討論,看它們是否承認你的角色和權力,過程極其漫長。」如果重整及破產管理人的權力不獲承認,便需要聘請內地的律師幫助處理案件。

 

正因如此,道衡的陳美蘭亦說,中國內地的一些清算案件可能拖延數年:「內地的破產法與香港大不相同。我們需要找到資產、展開調查並與當地機關合作﹐可能要花上多年才能拿到錢。」

 

外國的清盤人只要在與香港有相類破產制度的司法管轄區受委託,他們的權力很容易獲香港法院承認。他們必須從外國公司的註冊地取得申請函,以尋求香港法院的承認和協助,然後以書面形式向香港法院申請承認指令。如果外國清盤人計劃在香港對外國公司進行清盤,也可以申請清盤令。在呈請待確認時,他們可以申請成為在香港的臨時清盤人。

 

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7條,香港法院也有權對於外國註冊的公司進行清盤,先決條件是該公司必須與香港有充份聯繫,且進行清盤必須有合理可能性令申請人受益。此外,法院必須能對該公司資產分配中的一人或多人行使司法管轄權。如果外國清盤程序將使整體債權人受益,而該程序在公司的註冊地啟動,香港法院亦會承認外國的清盤程序。

 

因此,陳美蘭補充道,在這現況下,認識內地在內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破產法至關重要。她說:「我們是債權人與內地相關當局之間的橋樑,因此我們必須充分了解這些法律。我們亦要向債權人建議下一步行動及說明預期的時間表。」

 

 

 

發揮多樣技能

 

隨着工作日益繁複,重整及破產管理專才需要具備多樣技能才能勝任。安永的鄧健浩說:「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需要掌握有關破產法例的知識,還要了解其他法律領域,例如僱傭法,以便我們判斷僱員的申索權。」

 

道衡的陳美蘭補充道,法律知識的確不可缺少。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需要閱讀冗長的法律文件並與律師通力合作,因此必須抽時間學習基礎知識以外的領域。她說:「從事重整及破產管理工作以來,我常常要閱讀和解釋契約和擔保協議之類的法律文件。我們還要理解法院的判決以了解個案的進展。法律知識對我們與其他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和律師交流有莫大幫助。」高露雲律師行的陳錦文表示同意:「當我們審查資料時,我們能同時從法律角度和重整及破產管理角度確定下一步行動,例如如何合法地獲取更多資訊和收回資產。」

 

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需要高效的決策能力及良好的人際技巧。鄧健浩強調:「我們必須具備向客戶清晰解釋調查結果的能力,這點非常重要。」他補充道,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肩負為客戶排憂解難的任務,並需要知道如何管理債權人、股東和其他持份者的高期望,因為這群人也承受着很大壓力。「我們要時刻保持頭腦清晰、耐心和諒解。他們通常需要找人傾聽,我們要聆聽他們的訴求,讓他們知道我們會提供幫助。」

 

陳美蘭表示,這是講求情商能力的專業。她說:「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還須厚臉皮,他們不時要面對公司與供應商和員工之間的吵嚷和爭執,債權人、僱主和員工之間的會面也可能充滿火藥味。」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保持冷靜鎮定,是可以成為扭轉局勢的人。「我們時常要處理爭論的場面,面對這些持份者、員工和債權人,我們亦要抱有同理心。」

 

要成為經驗豐富的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需要多年的努力,陳美蘭勉勵年資較淺的從業員必須堅持不懈,保持鬥志,尤其在困難時期。「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要準備好與難纏的人打交道,但切勿輕易感到沮喪。新入行的從業員必須明白經驗需要時間來積累,這條是非常漫長的職業道路。」她說:「審計師可能要經歷1012年才被視為經驗老到,在重整及破產管理行業需要的時間更長。」她補充道,每天處理各種情況都會帶來不同局面。「我入行已經20多年了,我仍在不斷學習。」

 

譚競正會計師事務所的譚競正表示同意。他說,儘管重整及破產管理工作的要求很高,但也很令人感到振奮,而且適合樂於助人解決問題的人來擔任。他說:「這不是那種整天坐在辦公室裏的工作。我們有大致的工作日程,但有人來敲門求助,便要靈活調整工作。我們不知道接下來是什麼個案,但無論是什麼棘手事情,我們都要積極化解。」

 

堅守核心價值

 

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的工作攸關企業的存亡,他們的角色亦關乎到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他們必須公平及專業地履行職責,時刻維護香港的法治。譚競正說:「我們亦從中發揮企業管治的作用。由於我們經常由法院指派處理清算事務,我們必須依公司法行事。如果發現公司董事有不道德或不負責任行為,例如沒有妥善管理賬簿和記錄,我們有責任向破產管理署報告。」譚競正補充道,將相關人士繩之法才符合重整及破產管理從業員的最佳利益。「我們是負責查看公司的賬簿,找出財困的原因。」

 

譚競正希望企業、投資者和公眾繼續信賴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的工作。「我們是維護社會的利益,希望企業理解我們工作的價值,外界能信任香港這個頂尖金融中心和經營生意的首選地。」

 

致同的趙栩表示,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的角色是給予國際投資者信心,尤其當他們選擇在香港投資時。「每個東主固然希望企業能長久經營,但是當面臨結業或遇到糾紛時,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總能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陳錦文補充道,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還擔當企業擁有人與相關人士之間的溝通橋樑。「我們必須確保企業從開業、運營以至停業都依照流程和程序公平有序地進行。」他說:「這對於一家公司的擁有人、持份者、債權人、供應商和客戶而言非常重要。如果能保證他們的權利在什麼情況下都受到保護、獲得公平對待,他們自然會對香港的營商環境充滿信心。」

 

 

企業拯救條例草案  

重整及破產管理從業員都渴望已久,希望香港能引入企業拯救條例。相關條例草案最初於1996年提出討論,正正就在1997年發生亞洲金融危機之前。條例草案旨在將類似英國監管法規或美國破產法第11章的破產程序引入香港法例。今年7月,香港政府公佈最新的條例草案,其中包含關於法定企業拯救程序和無力償債情況下營商的詳細條文。

 

條例草案其中一個重點是設有最長六個月的「暫止期」,以保護債務纏身的公司免受清盤或清盤程序影響。目前,由於缺乏法定的「喘息空間」,企業一旦遇上重大財務困境,就要面臨多個債權人即時提出清盤呈請的風險。

 

譚競正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創始人譚競正歡迎草案中的暫止期方案。「暫止期為清盤人和債權人提供時間一同處理各樣事情。」他說:「作為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我們的目標是幫助公司經營下去。現在香港沒有暫止期這回事,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沒有足夠時間幫助重整程序,亦由於時間不足,從業員不得不拒絕接手個案。」

 

該條例草案還提議引入「臨時監管程序」,旨在讓財困公司有機會保留全部或部分業務,以避免清盤。這意味着未來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可被委任為臨時監管人,並可實行暫止期。正如高露雲律師行合夥人陳錦文所述,在現制度下公司必須進行臨時清盤,這可能令公司的處境更加複雜。他說:「將公司置於臨時清盤狀態會令公司蒙上名,可能導致債權人、股東和持份者失去信心。在臨時監管安排下,嚴格來說公司尚未進行任何形式的清盤,沒有這種名,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能在較有利情況下為公司重整。」

 

另一方面,部分重整及破產管理從業員擔心,擔任臨時監管人可能會帶來更大的個人責任。BDO董事兼專項諮詢總監楊文安解釋,當中可能涉及多種責任,例如獲委任為臨時監管人後要負上公司租金、員工工資和公司債權人索償的債務,可能會使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不願接手新的拯救個案。

 

楊文安說:「總的來說,我們都支持這條早該實行的條例草案,然而草案對重整及破產管理從業員加諸太多責任。」臨時監管人只有16天的時間,與公司擁有人和債權人協商如何根據現有合同免除責任或為責任設限。楊文安補充道:「從業員獲委任為接管人時,所有申索都由客戶作彌償,臨時監管人則不同,只會從集團的資產作彌償。」

 

譚競正表示同意:「從我們承諾拯救一家公司起,各方都將希望寄託在我們身上,我們亦要分秒必爭,因為每過一天,債務就多積壓一天,這些責任會令參與拯救的人壓力加倍。」他說:「我們的目標是儘快拯救一家公司,同時平衡各方持份者的需求。如果我們被迫負上所有這些個人責任,還要面臨無法獲得公司資產完全補償的風險,這會令事情更難解決。」

 

預計香港政府會就企業拯救條例草案進行更多諮詢,並在下個年度提交立法會。楊文安希望條例草案能在敲定前進行修改。「該條例草案仍處於擬定階段,我希望在討論過程中會對臨時監管人的責任作出修訂。」

 

 

重整及破產管理從業員的一天  

重整及破產管理從業員尋常的工作並不尋常,為處理手上的個案,他們要與本地和海外團隊頻密溝通,與債權人、股東和銀行交流,並且出席法院聆訊。

 

對於致同會計師事務所重整服務高級項目助理趙栩來說,一天代表着手上的個案有多一點進展。她說:「我的一天從回各方電郵開始,還有仔細監督資產收回進度。」她補充道,其他時間則是分析性質的工作。「我可能要調查某家公司的交易歷史,查看財務記錄,然後根據調查結果編寫報告,以制定進一步行動和工作計劃。」趙栩還需要回應債權人、持份者、稅務部門和銀行的詢問。

 

BDO董事兼專項諮詢總監楊文安表示,他的時間主要花在與持份者、債權人和律師商討收回資產的方法。楊文安說:「如果正在處理個案,那麼我每天會忙着與團隊討論工作,務求儘快解決最多的問題,尤其是接到個案的第一個月。」他更可能要將案件提交法院以取得進展。「例如,如果在清盤期間我們無法與持份者就重大事項達成共識,例如如何變現資產,若資金許可的話,我們便要向法院提出申請尋求指示。」

 

高露雲律師行合夥人陳錦文不是忙於與客戶會面或出席法庭聆訊,便是與團隊合力處理手上個案。他說:「通常,我安排五、六個會議與團隊討論現有個案,我們在會上找出關鍵的資訊和法律問題、討論策略及未來工作。」他說,會議是同事分享觀點和調查成果、確保團隊各人方向一致的好機會。「在繼續實質工作之前,確保大家目標一致十分重要。」

 

 

深入重整及破產管理領域  

重整及破產管理是富前景的工作,有興趣在這個專項領域打下穩固基礎的會計師,可以報讀公會的重整及破產專項文憑課程。

 

該文憑課程由兩個單元組成,內容涵蓋清盤、個人破產、公司拯救和重整,以及跨境重整及破產管理等重要課題,合共有56小時的面授課。於2019年修畢課程的安永戰略與交易諮詢經理鄧健浩說:「課程要求學員無數星期的勤奮學習,講師和導師都非常熱心,樂於分享行業知識和見解。從課程所學到的知識,我都能應用在日常工作中,包括重整、資產收回以及判斷向債權人分配申索的優先次序。」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重組部高級項目助理趙栩也是2019年度課程的畢業生,她讚賞課程導師的教導,亦從客座講師身上獲益良多。「我很喜歡聽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分享他們的經歷、遇到的困難和克服的過程,這些資訊非常有用,也很有趣。」為令學習更具成效,她鼓勵報讀課程的學生積極參加課堂討論,專心閱讀課程材料,例如課堂講義和重整及破產管理手冊。

 

完成重整及破產專項文憑課程的學生會獲授「專項文憑(破產重整)」的稱銜,代表他們在香港重整、清盤及破產程序方面具備扎實知識和深入了解,並且具有處理重整、清盤及破產管理所需的實務技能以及法律和道德知識。

 

「專項資格(破產重整)」稱銜由公會頒授予具備足夠經驗和專業知識來執行重整及破產管理工作、同時遵守專業準則的重整及破產管理專家,亦是對重整及破產管理從業員具備高水的專業技能和人際技巧、判斷力和專業知識的國際水資格認證。

 

 

本文為編譯版本,原文Special report: The problem solvers首發於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雜誌《A Plus202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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