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SAT_meeting_notes_2017_sc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7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国税”) 于2017 年12 月5 日在深圳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深国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成约束 ...
2-competencies-framework
能力框架2 定義: S 能在指导下完成; I 独立完成; L 能领导他人完成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2. 能力框架2.1 技術能力实务经验要素能力要求基础会计*四项能力中需完成三项最低程度要求能力基础1 能够根据给予的任务或情况识别及运用相关的会计准则及公告,起草,陈述及申报过去及预估的财务信息I 举例• 通晓所有会计准则和公告• 能根据不同任务识别鉴定准则和公告• 能根据任务恰当 ...
Full_SC_2016
中國國家稅收政策宣講會– 4月22日(深圳) 會議摘要2016 此資料只供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及宣講會參加者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和其他会计师和税务组织于2016 年4 月22 日在深圳参加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等税局举办的中国国家税收政策宣讲会。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宣讲会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税局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 ...
gposat-meetingnotesfinal(sc)2016
gposat-meetingnotesfinal(sc)2016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6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国税”) 于2016 年12 月6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地税与会 ...
建築美好未來
曾殿科(資深會計師)認為,現今的企業與大廈樓宇均應同樣秉持可持續發展理念。華懋集團副首席財務總裁曾殿科分享他如何引領集團實行變革,如何通過維持現金流以增強業務韌性,以及如何透過他在管治、風險管理、企業財務以及房地產上的經驗讓他得以具有遠見及所需技能,從而持續創造價值。 撰文:Jeremy Chan 攝影:Calvin Sit 曾殿科(資深會計師)每天都會思考同一個問題 :「如何在確保集團蓬勃發展的 ...
SAT_2016_SC_extracted
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6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6 年7 月29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副会长陈美宝女士感谢国税总局百忙之中拨冗举行这次交流会,并深信此会议能促进国税总局与公会长 ...
TFCTSC_IITlaw_submission_180725
1 档案编号:C/TXP, M117640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 号邮编:100805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香港会计师公会税务师会(以下简称“税务师会”)阅览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稿,并希望借此机会对修正案提出以下几个宏观意见: 1.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本次草案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但是草案中对“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 ...
BCC2018_Guidelines
香港会计师公会2018年度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交书面报告指引(截止日期:2018年10月9日中午12:00前) 注: 每支队伍在提交书面报告之前,必须预先在网上报名参加比赛• 决赛每支队伍应提交一份不超过15页并以A4 文件纸为规格的英文书面报告及财务分析资料(包括不超过5页的书面报告摘要【必须提交】, 非强制性的目录、附页及参考资料)。• 每支队伍需在http://www.hkicpa.org.hk ...
GPOSAT meeting notes_final sc_160301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5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国税”) 于2015 年12 月11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国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 ...
Interpretation_Practice_Notes_Arrangemen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已于2006 年8 月21 日在香港正式签署。该安排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安排文本印发给你们, 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附件:内地和香港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