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 ...
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7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7 年5 月16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会长陈美宝女士感谢国税总局百忙之中拨冗举行这次交流会,并深信此会议能促进国税总局与公会长远 ...
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8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8 年6 月25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上届会长陈美宝女士感谢国税总局百忙之中拨冗举行这次交流会,并深信此会议能促进国税总局与公会 ...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PAs – All Copyright Reserved 1 香港会计师公会2011年度专业资格课程(QP)个案分析比赛提交书面报告指引(截止日期:2011年10月7日下午5:00前) 每支队伍应提交一份不超过20页并以A4文件纸为规格的英文书面报告,其中包括行政摘要、索引、附录、图表等,目录部份除外。 请将英文书面报告的文档(PDF格式和Word ...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7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国税”) 于2017 年12 月5 日在深圳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深国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成约束 ...
持有中国内地大学学位者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对于内地学士或硕士学位毕业生直接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要求,将根据基于下列两类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类别之一的内地大学或学位授予机构认可的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 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B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高等学校C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4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4 年7 月25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的陈锦荣会长对国税总局抽暇举行这次交流会表示感激,并相信是次会议能促进公会与国税总局相互交流的 ...
第1 页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内地高校)奖学金提名表本提名表适用于下列已获香港会计师公会认证的内地高校課程: 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课程 转制/会计硕士专业(MPAcc)课程请用黑色或蓝色笔工整地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填好的提名表格由有关院校负责老师核实及直接送交: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7楼香港会计师公会学生教育及培训部经理郑伟明先生电话:(852) 2287 7433 传真 ...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从业人员数是否具有上市公司鉴证资格(粤方填写) 事务所网址办公电话移动电话职位主管合伙人邮箱粤语英语赴港方式鉴证类业务收入比例非鉴证类业务收入比例其他收入比例合作意向负责人负责人和资深员工掌握语言、赴港情况(粤方填写,请打“ ”) 商务签( ) 自由行( ) 团队签( ) N/A 2016年业务比例N/A 4 (852) 2381 7447 rogerkam@rogerkam.co ...
第1 页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奖学金提名表本提名表只适用于已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评审及认可的内地高校会计本科课程之应届毕业生。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工整地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填好的提名表应经有关院校领导核实并由院校直接送交: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8层1814 – 17室(邮编100031) 香港会计师公会北京办事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项目经理所提供的资料将仅用于处理有关提名「专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