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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页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内地高校)奖学金提名表本提名表适用于下列已获香港会计师公会认证的内地高校課程: 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课程 转制/会计硕士专业(MPAcc)课程请用黑色或蓝色笔工整地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填好的提名表格由有关院校负责老师核实及直接送交: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7楼香港会计师公会学生教育及培训部经理郑伟明先生电话:(852) 2287 7433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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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香港會計師公會非常榮幸能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省國稅”)於2013 年11 月11 日在廣州舉行交流會議,並就不同稅務範疇的議題進行了誠摯的討論和交流。以下是由我會準備的會議摘記。請注意該摘記謹代表省國稅參與人員的意見及只可視作一般性的參考文件,並不會對任何與會人員構成約束力。在應用會議摘記內容到你的特定情況前,請尋求專業意見。會議摘記討論事項A. 有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實務問題A1 A2 ...
2016_UIC 迎生奖励计划
自2010年开始,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联合国际学院一直紧密合作推动会计专业。现在越来越多同学参加QP考试,希望尽快获取国际会计师专业资格,投身会计行业。为了协助更多联合国际学院同学成为国际认可的会计师,就2016年12月的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QP)考试,公会将再次推行「UIC 迎生奖励计划」。由香港会计师公会赞助的「UIC 迎生奖励计划」一共设有20个奖学金名额给予报考2016年12月份专业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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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7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7 年5 月16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会长陈美宝女士感谢国税总局百忙之中拨冗举行这次交流会,并深信此会议能促进国税总局与公会长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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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 编号: 编号: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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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准会员实务经验记录表3 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香港会计师公会(简称“公会”) 准会员实务经验记录表准会员工作记录准会员姓名(备注6) : 陈大文(请用大写字母) 学员注册号码: S123456 实务经验: (按时间顺序,最近的任务栏在最后) 所需年数(选择一项) (备注1) : 3年 4年 5年第一部份雇主* 已完成的实务经验要素受训年份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总计已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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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 月27日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
Guide on professional judgment for CPAs
1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发布) 2014 年10 月13 日1.引言1.1 加强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四地会计师的共同愿望,也是推动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2006 年,两岸四地会计师组织达成共识,在始建于1996 年的“海峡两岸会计师行业研讨会”基础上,创办“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以下简称两岸四地交流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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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2005-12-30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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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6 年1 月1 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OO 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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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成文日期:2006-1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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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4 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实务经验框架4. 常见问题4.1 认可培训环境问题1. 香港会计师公会(简称公会)的注册学员是否必须在同一个认可雇主或监督指导下工作?换句话说,如果注册学员转换工作的话,其培训计划是否可以转到新雇主下继续进行? 回答: 在整个实务经验期内,注册学员并不需要只在同一位认可雇主或监督下工作。但是,在所要求的实务经验期内,每一位申请者最多只可有两次少于12个 ...
2015 SSG_briefing session_22 Oct 2015_for Facebook page
Next steps 下一步… Action 行動 Method 方法 Deadline 截止日期 Case competition application 比賽報名 Online 網上 31-10-2015 Business seminar (for Levels 1 and 2 participants) 商業講座 (第一及第二級別參賽者) Online 網上 Business semin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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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地大学/学位授予机构提供的会计专业学位课程的评审/再评审的指引及程序1. 目的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学历背景要求: (i) (a) 拥有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提供经费的任何香港高等教育院校颁发的认可学位,或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HKCAAVQ)评审的学位;或(b) 拥有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评审的同等学位或学历; 及---(ii) 涵盖附件中所列的“学士胜任能力的标准”。[附件a] 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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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页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奖学金提名表本提名表只适用于已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评审及认可的内地高校会计硕士专业课程(MPAcc)之应届毕业学员/已符合直接注册入读「专业资格课程」资格的在读学员。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工整地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填好的提名表应经有关院校领导核实并由院校直接送交: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8层1814 – 17室(邮编100031) 香港会计师公会北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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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奖学金提名表 本提名表只适用于已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评审及认可的内地高校会计硕士专业课程(MPAcc)之应届毕业学员/已符合直接注册入读「专业资格课程」资格的在读学员。 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工整地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填好的提名表应经有关院校领导核实并由院校直接送交: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8层1814 – 17室(邮编100031) 香港会计师公会 北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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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6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6 年7 月29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副会长陈美宝女士感谢国税总局百忙之中拨冗举行这次交流会,并深信此会议能促进国税总局与公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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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地大学/学位授予机构提供的会计专业学位课程的评审/再评审的指引及程序1. 目的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学位要求: (i) (a) 拥有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提供经费的任何香港高等教育院校颁发的认可学位,或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HKCAAVQ)评审的学位;或(b) 拥有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评审的同等学位; 及---(ii) 涵盖附件中所列的“学位胜任能力的标准”。[附件a] 再评审工作的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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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已于2006 年8 月21 日在香港正式签署。该安排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安排文本印发给你们, 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附件:内地和香港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