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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4 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实务经验框架4. 常见问题4.1 认可培训环境问题1. 香港会计师公会(简称公会)的注册学员是否必须在同一个认可雇主或监督指导下工作?换句话说,如果注册学员转换工作的话,其培训计划是否可以转到新雇主下继续进行? 回答: 在整个实务经验期内,注册学员并不需要只在同一位认可雇主或监督下工作。但是,在所要求的实务经验期内,每一位申请者最多只可有两次少于12个 ...
Interpretation_Practice_Notes_Arrangemen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已于2006 年8 月21 日在香港正式签署。该安排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安排文本印发给你们, 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附件:内地和香港特别 ...
香港会计师公会商业个案比赛2021(内地赛区)
会长致辞 香港会计师公会商业个案比赛2021(内地赛区) 会长致辞 如果您无法观看视频,请按此 香港会计师公会商业个案比赛 2021获得了内地、澳门及海外院校的大力支持,共有超过400支队伍报名参加。今年的案例主题聚焦时尚产业 (Tailoring the perfect fit),参赛学生需要从会计师的角度提交一份商业计划书,基于企业正面临的问题,运用财务知识和商业分析技能,为客户提出策略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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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4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4 年7 月25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的陈锦荣会长对国税总局抽暇举行这次交流会表示感激,并相信是次会议能促进公会与国税总局相互交流的 ...
Circular_Double_Taxation_preventio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 号成文日期:2007-04-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6 年8 月21 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安排》于2007 年1 月1 ...
QP Admission Policy_Mainland Graduates_chinese_Updated_31May2017
持有中国内地大学学位者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对于内地会计学毕业生直接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要求,将根据基于下列两类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类别之一的内地大学或学位授予机构认可的学士学位(会计学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成人高等学校(2) 申请人可通 ...
qp-admission-policy-mainland-graduates-sc
持有中国内地大学学位者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对于内地会计学毕业生直接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要求,将根据基于下列两类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类别之一的内地大学或学位授予机构认可的学位(会计学专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独立学院(2) 申请人可通过本科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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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会员实务经验记录表3 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香港会计师公会(简称“公会”) 准会员实务经验记录表准会员工作记录准会员姓名(备注6) : (请用大写字母) 学员注册号码: 实务经验: (按时间顺序,最近的任务栏在最后) 所需年数(选择一项) (备注1) : 3年 4年 5年第一部份雇主* 已完成的实务经验要素受训年份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总计已完成的工作天数(备注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