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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附件一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比较项目背景及比较过程的详尽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比较项目的背景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就中国新的中国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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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稅收政策宣講會– 4月22日(深圳) 會議摘要2016 此資料只供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及宣講會參加者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和其他会计师和税务组织于2016 年4 月22 日在深圳参加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等税局举办的中国国家税收政策宣讲会。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宣讲会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税局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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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8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 年12 月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 年5 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 年12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
Guide on professional judgment for CPAs
1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发布) 2014 年10 月13 日1.引言1.1 加强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四地会计师的共同愿望,也是推动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2006 年,两岸四地会计师组织达成共识,在始建于1996 年的“海峡两岸会计师行业研讨会”基础上,创办“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以下简称两岸四地交流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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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附件一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比较项目背景及比较过程的详尽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比较项目的背景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就中国新的中国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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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谢旭人2012年12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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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准会员实务经验记录表3 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香港会计师公会(简称“公会”) 准会员实务经验记录表准会员工作记录准会员姓名(备注6) : 陈大文(请用大写字母) 学员注册号码: S123456 实务经验: (按时间顺序,最近的任务栏在最后) 所需年数(选择一项) (备注1) : 3年 4年 5年第一部份雇主* 已完成的实务经验要素受训年份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总计已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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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4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4 年7 月25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的陈锦荣会长对国税总局抽暇举行这次交流会表示感激,并相信是次会议能促进公会与国税总局相互交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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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交流會議紀錄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2012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2012 国家税务总局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交流会议前言今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举行首次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范畴的议题进行了诚挚的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我会准备的会议纪录。请注意该纪录只可视作一般性的指引,在应用会议内容到你的特定情况前,请寻求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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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助你勇攀事业新高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签订《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豁免协议”)。该豁免协议规定中注协会员报读本会专业资格课程(QP),可获免A、B和C 3个单元。申请人需具备下列条件才可直接报读QP: (1) 持有认可的学位;及(2)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拥有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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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sat(sc)2016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6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国税”) 于2016 年12 月9 日在深圳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深国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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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国内地大学学位者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对于内地学士或硕士学位毕业生直接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要求,将根据基于下列两类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类别之一的内地大学或学位授予机构认可的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 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B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高等学校C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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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计师公会职业论坛2016(广州) 论坛:「计」出未来! 论坛主持人江智蛟先生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部董事总经理江智蛟先生为BDO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总经理, 拥有超过30年的专业会计经验,专责非审计业务。江先生是香港执业资深会计师,亦是香港破产管理署之注册破产管理会计师, 及拥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发的破产重整专项资格。江先生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当选理事、及其专业资格专责委员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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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4 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实务经验框架4. 常见问题4.1 认可培训环境问题1. 香港会计师公会(简称公会)的注册学员是否必须在同一个认可雇主或监督指导下工作?换句话说,如果注册学员转换工作的话,其培训计划是否可以转到新雇主下继续进行? 回答: 在整个实务经验期内,注册学员并不需要只在同一位认可雇主或监督下工作。但是,在所要求的实务经验期内,每一位申请者最多只可有两次少于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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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国内地大学学位者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对于内地会计学毕业生直接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要求,将根据基于下列两类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类别之一的内地大学或学位授予机构认可的学士学位(会计学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成人高等学校(2) 申请人可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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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国内地大学学位者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对于内地会计学毕业生直接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要求,将根据基于下列两类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类别之一的内地大学或学位授予机构认可的学位(会计学专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独立学院(2) 申请人可通过本科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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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6 年1 月1 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OO 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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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5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国税”) 于2015 年12 月11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国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