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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编号: 编号: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 ...
tax_Provisional_regulation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2005-12-30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annex1_c
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附件一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比较项目背景及比较过程的详尽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比较项目的背景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就中国新的中国企业 ...
mainland-nom-2010
第1 页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奖学金提名表本提名表只适用于已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评审及认可的内地高校会计本科课程之应届毕业生。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工整地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填好的提名表应经有关院校领导核实并由院校直接送交: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8层1814 – 17室(邮编100031) 香港会计师公会北京办事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项目经理所提供的资料将仅用于处理有关提名「专业资格 ...
2016_Reviewer List
2016 学术顾问小组陈淑燊博士, 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系商学教育副教授郑丽嫦博士, 香港岭南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赵启超先生, 明德学院副教授简符美玉博士, 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高级讲师高文律先生, 香港浸会大学会计及法律系高级讲师郭玉婵博士, 恒生管理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系主任及助理教授蔡敏美女士, 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一级导师梁小菁博士, 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商学院助理教授李敏丽博士, 香港 ...
Reviewers & AAP 2016_PRC
Reviewers & AAP 2016_PRC 2016 学术顾问小组陈淑燊博士, 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系商学教育副教授郑丽嫦博士, 香港岭南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赵启超先生, 明德学院副教授简符美玉博士, 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高级讲师高文律先生, 香港浸会大学会计及法律系高级讲师郭玉婵博士, 恒生管理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系主任及助理教授蔡敏美女士, 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一级导师梁小菁博士, ...
Reviewers & AAP 2016_PRC_1
Reviewers & AAP 2016_PRC_1 2016 学术顾问小组陈淑燊博士, 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系商学教育副教授郑丽嫦博士, 香港岭南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赵启超先生, 明德学院副教授简符美玉博士, 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高级讲师高文律先生, 香港浸会大学会计及法律系高级讲师郭玉婵博士, 恒生管理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系主任及助理教授蔡敏美女士, 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一级导师梁小菁博士 ...
2016_Reviewers & AAP_1
2016_Reviewers & AAP_1 2016 学术顾问小组陈淑燊博士, 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系商学教育副教授郑丽嫦博士, 香港岭南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赵启超先生, 明德学院副教授简符美玉博士, 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高级讲师高文律先生, 香港浸会大学会计及法律系高级讲师郭玉婵博士, 恒生管理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系主任及助理教授蔡敏美女士, 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一级导师梁小菁博士, 香港 ...
2016_Reviewers & AAP
2016_Reviewers & AAP 2016 学术顾问小组陈淑燊博士, 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系商学教育副教授郑丽嫦博士, 香港岭南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赵启超先生, 明德学院副教授简符美玉博士, 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高级讲师高文律先生, 香港浸会大学会计及法律系高级讲师郭玉婵博士, 恒生管理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系主任及助理教授蔡敏美女士, 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一级导师梁小菁博士, 香港大学 ...
Interpretation_Practice_Notes_Arrangemen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已于2006 年8 月21 日在香港正式签署。该安排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安排文本印发给你们, 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附件:内地和香港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