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LG_2023
香港会计师公会商业个案比赛2023 提交书面报告指引(截止日期:2023 年10 月20 日中午12:00 前) 注: 每支队伍在提交书面报告之前,必须预先在网上报名参加比赛• 决赛每支队伍应提交一份不超过15 页并以A4 文件纸为规格的英文书面报告及财务分析资料(包括不超过3 页的书面报告摘要【必须提交】, 非强制性的目录、附页及参考资料)。• 每支队伍需在官网下载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的统一封面 ...
BMLG_2023
香港会计师公会商业个案比赛2023 提交书面报告指引(截止日期:2023 年10 月20 日中午12:00 前) 注: 每支队伍在提交书面报告之前,必须预先在网上报名参加比赛• 决赛每支队伍应提交一份不超过15 页并以A4 文件纸为规格的英文书面报告及财务分析资料(包括不超过3 页的书面报告摘要【必须提交】, 非强制性的目录、附页及参考资料)。• 每支队伍需在官网下载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的统一封面 ...
mainland-nom-2011
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奖学金提名表 本提名表只适用于已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评审及认可的内地高校会计本科课程之应届毕业生 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工整地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填好的提名表应经有关院校领导核实并由院校直接送交: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8层1814 – 17室(邮编100031) 香港会计师公会 北京办公室 专业资格考试项目经理李连庆先生 传真:010-6641-1487 电 ...
Guide on professional judgment for CPAs
1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发布) 2014 年10 月13 日1.引言1.1 加强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四地会计师的共同愿望,也是推动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2006 年,两岸四地会计师组织达成共识,在始建于1996 年的“海峡两岸会计师行业研讨会”基础上,创办“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以下简称两岸四地交流研讨 ...
Law_on_Property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 年3 月16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 年3 月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
aug-issue
本屆理事會成立以來,在財政部黨組、主管部長和會長的領導下, 在各位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的支持下,中國會計學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踐行科學發展觀,全面開展會計科研和學術活動,服務我國財政經濟工作和會計改革與發展,突出會員服務宗旨,重視學會自身建設,較好地完成了理事會確定的各年度工作任務。圍繞我國財政經濟工作和會計改革發展需要開展工作,並取得了顯著成效(一)配合企業會計準則的建設 ...
淨零排放之旅
近年,市場上越來越多的公司承諾實現淨零排放,以協助應對氣候變化。《A Plus》探討這些承諾淨零排放的公司所採取的措施、以及淨零排放的重要性。 撰文:Nicky Burridge 插圖:Gianfranco Bonadies 今年年初,羅兵咸永道中國內地及香港宣佈,所有職級的員工來往北京與上海均可乘搭高鐵商務座位。表面上,這是一種員工福利,但實際上此是事務所為求減少碳排放的策略一部分。來往北京上海 ...
GPOSAT_meeting_notes_2017_sc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7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国税”) 于2017 年12 月8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地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成约束 ...
2-competencies-framework
能力框架2 定義: S 能在指导下完成; I 独立完成; L 能领导他人完成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2. 能力框架2.1 技術能力实务经验要素能力要求基础会计*四项能力中需完成三项最低程度要求能力基础1 能够根据给予的任务或情况识别及运用相关的会计准则及公告,起草,陈述及申报过去及预估的财务信息I 举例• 通晓所有会计准则和公告• 能根据不同任务识别鉴定准则和公告• 能根据任务恰当 ...
Interpretation_Practice_Notes_Arrangemen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已于2006 年8 月21 日在香港正式签署。该安排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安排文本印发给你们, 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附件:内地和香港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