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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会计经验要求: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AAL条,执业证书申请人须在以下指明办事处取得不少于4年全职认可会计经验:
如果所有认可的会计经验都是在成为指明会计团体的成员或会计师后取得,那么4年全职认可会计经验可以减至不少于30个月。
成为指明会计团体的成员或会计师后的经验:
申请人须在成为公会会员或指明会计团体的成员后取得不少于1年的经验。现时获公会理事会按《专业会计师条例》第24(1A) 承认的会计师团体名单可参阅这里。
近期本地经验:
于申请执业证书,即提交执业证书申请前3年内有不少于1年在香港取得的全职认可会计经验。
注意︰此规定不适用于执业证书续期申请。
举例– 如果您在本地执业单位最后一份工作于2014 年7 月31 日结束,您需要在2016 年7 月30 日或之前提交您的执业证书申请文件和费用。
受雇次数:
在全职认可会计经验所要求的年数内(即是4年或30个月 – 如果所有认可会计经验是成为指明会计团体的成员或会计师后取得),申请者最多只能有两次受雇,是受雇于同一雇主而受雇时间少于12个月的。其余的实务经验则必须从同一雇主下受雇不少于12个月。相关的要求如下:
在香港执业会计师办事处取得的实务经验(其中75% 必须是审计方面)是获认可的。
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CPA Canada)
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ICAEW)
实务经验,其中75%必须是审计方面,实务经验须在已签订「相互考试试卷豁免安排协议」的海外会计团体管辖区下从事会计执业的人士的指明办事处取得,并必须符合上述(2) (a) 或(b)才能被接受。目前,该海外会计机构是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
75% 审计经验:
由于执业会计师有权签署法定审计报告,因此取得执业资格所需的审计经验是指外部审计经验。内部审计所取得的经验将不适用于执业证书的申请。 根据目前公会理事会决定,作为评估执业证书申请人审计参与程度的基准,申请人从事法定审计以外的审计相关工作中获得的工作经验也可以被接受,前提是此类工作涉及证明或审查职能。
因此,执业证书申请人在执业单位不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部门取得的工作经验将个别考虑。申请人除了向会财局提交会计经验证明书外,还需要提供由其雇主的执业合伙人/董事发出的正式证明,以证明其工作经验符合公会理事会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