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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AAL条获批准颁发执业证书的会计经验

2022101日起,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负责向会计师发出执业证书。

 

1.

认可会计经验要求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AAL条,执业证书申请人须在以下指明办事处取得不少于4年全职认可会计经验:

  (a) 港执业会计师;或
  (b) 在下列管辖区从事会计执业的人士
    (i) 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签订「专业资格互认协议」或「相互承认协议」的会计团体;或
    (ii) 公会理事会按《专业会计师条例》第24(1A)条承认的会计团体。

如果所有认可的会计经验都是在成为指明会计团体的成员或会计师后取得,那么4年全职认可会计经验可以减至不少于30个月。

 

2.

成为指明会计团体的成员或会计师后经验

申请人在成为会员或指明会计团体的成员后取得不少于1年的经验。现时获公会理事会按《专业会计师条例》第24(1A) 承认的会计师团体名单可参阅这里



3.

期本地经验

于申请执业证书,即提交执业证书申请前3年内有不少于1年在香港取得的全职认可会计经验

 

︰此规定不适用于执业证书续期申请

举例– 如果您在执业单位最后一份工作于2014 7 31 日结束,您需要在2016 7 30 日或之前提交您的执业证书申请文件和费用。


 

4.

次数

在全职认可会计经验所要求的年数内(即是430个月 – 如果所有认可会计经验成为指明会计团体的成员或会计师后得),申请者最多只能有两次受,是受雇于同一主而受时间少于12个月的。其余的实务经验则必须从同一主下受不少于12个月。相关的要求如下:



执业证书全职实务经验所需年数要求 受雇次数上限 少于12个月的受雇次数上限
认可经验成为会计师指明会计团体的成员前或 4年 5 2
有认可经验成为会计师指明会计团体的成员后 30个月 4 2
   
5. 工作地点
5.1 香港经验
 

在香港执业会计师办事处取实务经验(其中75% 必须是审计方面)是获认可的。

5.2 中国内地经验
对于在中国内地取得的经验,理事会规定了认可标准如下:
  (a) 该执业会计师单位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或执业法团的分公司/附属公司或附属机构;
(b) 申请人的工作与香港事务密切相关;
(c) 申请人在香港的会计师直接监督下工作。
430个月的认可会计经验中至少有1年是在香港获得的。
5.3 在香港和中国内地以外地区所取得的经验
  (1) 实务经验,其中75% 必须是审计方面的经验,是公会签订「专业资格互认协议」的会计团体的指明办事处实务经验。如果实务经验已被评估为同等,则可以符合认可会计经验要求。目前,这些会计师团体如下:
    (i) 澳洲及纽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CA ANZ)
    (ii) 爱尔兰特许会计师(CAI)
    (iii)

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CPA Canada)

    (iv)

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ICAEW)

    (v) 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
    (vi) 津巴布韦特许会计师协会(ICAZ)
    (vii) 南非特许会计师公会(SAICA)
    (viii) 美国各州会计委员会*
       *该协议是与代表美国国家会计委员会全国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 Boards of Accountancy,简称NASBA美国国际资格评估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Qualifications Appraisal Board,简称IQAB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PAs)签署的。 公会与美国 IQAB签署「相互承认协议」 2022 12 31 日到期。
       
  (2) 实务经验,其中75%必须是审计方面,实务经验须在澳洲会计师公会(CPAA)/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管辖区下从事会计执业的人士的指明办事处取得,并根据「相互承认协议」的条款予以承认。 此类经验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被接受:
    (a) 在符合公会实务经验框架要求的认可认可监督的导下;或者
    (b) 来自「专业资格互认协议」的会计团体认可的培训机构。
       
  (3)

实务经验,其中75%必须是审计方面,实务经验须在已签订「相互考试试卷豁免安排协议」的海外会计团体管辖区下从事会计执业的人士的指明办事处取得,并必须符合上述(2) (a) 或(b)才能被接受。目前,该海外会计机构是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

   
   
6.

75% 审计经验

由于执业会计师有权签署法定审计报告,因此取得执业资格所需的审计经验是指外部审计经验。内部审计所得的经验将不于执业证书的申请。

根据目前公会理事会定,作为评估执业证书申请人审计参与程度的基准,申请人从法定审计以外的审计相关工作中获得的工作经验也可以被接受,前提是此类工作涉及证明或审查职能。

 

因此,执业证书申请人在执业单位不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部门取得的工作经验将个别考虑。申请人除了向会财局提交会计经验证明书外,还需要提供由其雇主的执业合伙人/董事发出的正式证明,以证明其工作经验符合公会理事会规定的标准。

 
此中文版网页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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