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政策
香港会计师公会非常重视您的个人私隐。本政策声明提供有关公会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 章)所承担的责任和政策的资讯。
我们的隐私权政策
当公会向您收集资讯时,我们的政策是完全满足该条例的要求,该条例规范了个人资料的处理。在本政策中,「个人资料」一词的含义如条例中所定义。在处理个人资料时,我们将确保我们的员工遵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和保密标准。
本声明解释了我们在收集、保留、储存和共享个人资料方面的做法。
实务声明
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型
收集的个人资讯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你的名字;
- 你的性别;
- 您的出生日期;
- 你的国籍;
- 你的香港身分证号码;
- 您的护照号码和签发地点;
- 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 您的住宅、商业和邮寄地址;
- 您的家庭和工作电话S;
- 您的家庭和工作S号码;
- 您的手机号码;
- 您的学历;
- 您的专业成就;
- 您的就业详情和会计实务经验;
- 您的兴趣;
- 您的信用卡号码和有效期限;
- 您的会员编号;
- 你的头像;
- 您的WhatsApp ID;
- 您的微信ID;
- 您的LinkedIn ID。
线上用户
当您造访我们时,我们的伺服器可能会自动收集有关您的网路位址的资料。此资讯称为网际网路通讯协定位址或IP 位址,是当您上网时由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自动指派给您的电脑的号码。当您从我们的网站要求页面时,我们的伺服器可能会记录您的IP 位址以及您的网域名称(如果适用)。您的IP 位址用于协助识别您的身分并收集有关我们的会员和使用者的整体人口统计信息,但不包括个人识别资讯。我们的伺服器也可能记录将您连结到我们的引用页面(例如,另一个网站或搜寻引擎);您在本网站上造访的页面;您在本网站之后造访的网站;有关您正在使用的网路浏览器、电脑、平台、相关软体和设定的类型的其他资讯;您在本网站或推荐网站上输入的任何搜寻字词;以及我们的伺服器记录的其他网路使用活动和资料。我们使用这些资讯进行内部系统管理、帮助诊断我们伺服器的问题以及管理我们的服务。
Cookie 是网站传输到个人硬碟以储存记录的资讯片段。 Cookie 透过储存您在网站时的偏好设定和浏览模式,让上网变得更容易。 Cookie 可用于分析网站使用情况、改善内容、定制网站内容和布局以及用于其他客户服务目的。 Cookie 可让我们将您对我们网站的使用与您的其他资讯(包括您的个人资讯)连结起来。所有这些目的都是为了改善和个性化您在我们网站上的体验。大多数网页浏览器都可以设定为在向您发送cookie 时通知您,并提供您拒绝该cookie 的机会。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拒绝cookie 可能会阻止您使用网站或网站的某些区域或功能,或对网站或网站的某些区域或功能的显示或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免责声明: 即使您使用我们网站的连结造访其他网站,我们也不对它们的隐私权政策和做法负责,并且建议您检查您造访的每个网站的政策,如果您有任何疑虑或疑问,请联络其所有者或运营商。此外,如果您从第三方网站连结到本网站,我们无法对该第三方网站的所有者或运营商的隐私权政策和做法负责,并建议您检查该第三方网站的政策并联系其如果您有任何疑虑或疑问,请联络业主或经营者。
个人资料的使用
您的个人资料可能用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目的或与其直接相关的任何目的:
- 验证您的身分;
- 执行《专业会计师条例》 (第50 章)和专业会计师章程;
- 处理您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和附则可能提出的任何申请或注册请求;
- 用于向您推广及提供各种会员服务;
- 为了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和附则履行公会的法定职能,包括组织考试和处理投诉、调查、实践审查或纪律处分;
- 考虑委员会任命和/或参与公会特别计画的任何提名;
- 满足您与我们的服务相关的特定请求、申请、注册或提名;
- 处理您的投诉、查询或回馈;
- 收集有关使用公会维护的论坛或讨论小组用于研究或统计目的的资讯;
- 法律允许的其他目的;和
- 您和公会可能同意的任何其他目的。
提供个人资料或任何资讯是自愿的,但是,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导致公会无法处理您的请求、履行其法定职能或向您提供服务。
公会会拟使用您的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和通讯地址等个人资料来通知您由公会或其他组织举办或提供的持续进修课程活动、会员福利、商品、服务、设施和活动。对于会员和注册学生,您可以随时透过登入以下连结选择不接收此类资料,https://mas.hkicpa.org.hk/mycpa/communication/preference。对于非会员,您可以随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会,选择不再接收此类资料: Privacyofficer@hkicpa.org.hk 或致函公会私隐主任。
资料保留
除非另有约定,您向公会提供的任何包含您个人资料的文件的副本将成为公会的财产,并不会退还给您。公会将根据其内部政策和适用法律销毁其持有的任何文件。
个人资料仅在实现本政策所述目的或收集时另有规定的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
个人资讯的揭露和分享
公会持有的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但如果为满足收集资料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目的而有必要披露或转移,则公会可以向以下相关方提供此类资讯或副本:
- 授权人员,包括承包商、顾问和律师,代表公会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和章程履行各种法定职能;
- 其他会计机构(本地和海外);
- 根据法律要求或根据公会与相关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之间的任何监管安排,政府机构和其他监管机构;
- 任何对公会负有保密义务并承诺对此类资讯保密的人,前提是该人对此类资讯拥有合法权利;或者
- 根据香港适用的任何法律我们必须向其披露的任何人。
个人资料也可以根据任何法定或合约义务或法院的要求向任何人披露,前提是该人或多人能够证明存取此类资讯所需的权利或权限。此外,在该条例第八部分所述的任何情况下,如果相关个人资料不受该条例资料保护原则3的规定的约束,则可以揭露个人资料。
除上述情况或事先征得您同意外,公会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披露您的个人资讯。
公会将尽最大努力确保遵守该条例,为上述相关方提供指导并监督其遵守情况。但公会无法控制第三方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对该第三方提供的隐私保护不承担任何责任。
将个人资料转移至香港境外
有时,为了实现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的目的,公会可能有必要且谨慎地将某些个人资料转移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方。如果进行此类转让,将按照该条例的要求进行。
安全
透过网路收集个人资料时,公会将根据所收集资料的性质酌情保护传输安全。我们电脑系统中储存的所有资讯均受到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者存取。
如果个人资料以电子方式存储,则将以密码保护的形式保存。个人数据,无论是以电子形式储存在电脑上还是以硬拷贝形式存储,只有公会的授权官员或员工才能存取。以文件形式储存的资讯保存在安全、上锁的办公室中,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存取。公会指定处理个人资料的人员将熟悉本隐私权政策,并被告知如何履行我们对您的义务。
个人资料的查阅和更正
您有权根据该条例的规定请求存取您的个人资料。您的存取权包括取得公会持有的有关您的个人资料副本的权利。根据资料存取请求而提供的个人资料的复印费用将被收取费用。
您也可以透过写信给公会的隐私权官(地址如下)来行使您的更正权,具体说明透过上述资料存取请求获得的需要更正的资料。
在公会更正数据之前,必须对不准确性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和解释。
在确认更正请求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公会将按照条例的要求遵守并回应请求。
公会持有的个人资料的请求应在资料存取请求表上提出,并透过邮寄或电子邮件返回至:
私隐主任
香港会计师公会
电子邮件:Privacyofficer@hkicpa.org.hk。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3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