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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经验框架要求1 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1.1 概述香港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公会”)于2002年9月1日推出自愿性参与的实务经验框架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成为强制性要求,所有公会注册学员必须达到此实务经验要求。公会希望藉此加强会员申请要求中实务经验部分的有效性。这也是遵循了公会一直以来所奉行的原则,那就是从社会,雇主及会员的利益出发,保证公会所实施的标准达到国际最佳水平。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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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8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8 年6 月25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上届会长陈美宝女士感谢国税总局百忙之中拨冗举行这次交流会,并深信此会议能促进国税总局与公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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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计师公会职业论坛2016(广州) 论坛:「计」出未来! 论坛主持人江智蛟先生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部董事总经理江智蛟先生为BDO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总经理, 拥有超过30年的专业会计经验,专责非审计业务。江先生是香港执业资深会计师,亦是香港破产管理署之注册破产管理会计师, 及拥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发的破产重整专项资格。江先生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当选理事、及其专业资格专责委员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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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2005-12-30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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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5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 于2015 年12 月11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地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成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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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4 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实务经验框架4. 常见问题4.1 认可培训环境问题1. 香港会计师公会(简称公会)的注册学员是否必须在同一个认可雇主或监督指导下工作?换句话说,如果注册学员转换工作的话,其培训计划是否可以转到新雇主下继续进行? 回答: 在整个实务经验期内,注册学员并不需要只在同一位认可雇主或监督下工作。但是,在所要求的实务经验期内,每一位申请者最多只可有两次少于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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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于2013 年11 月11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范畴的议题进行了诚挚的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我会准备的会议摘记。请注意该摘记谨代表省地税参与人员的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性的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员构成约束力。在应用会议摘记内容到你的特定情况前,请寻求专业意见。会议摘记讨论事项A. 个人所得税A1 A2 A3 派遣到海外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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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已于2006 年8 月21 日在香港正式签署。该安排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安排文本印发给你们, 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附件:内地和香港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