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_2014_SC_extracted
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4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4 年7 月25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的陈锦荣会长对国税总局抽暇举行这次交流会表示感激,并相信是次会议能促进公会与国税总局相互交流的 ...
szsat(sc)2016
szsat(sc)2016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6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国税”) 于2016 年12 月9 日在深圳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深国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 ...
GPOSAT_meeting_notes_2017_sc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7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国税”) 于2017 年12 月8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地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成约束 ...
CICPA_chi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助你勇攀事业新高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签订《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豁免协议”)。该豁免协议规定中注协会员报读本会专业资格课程(QP),可获免A、B和C 3个单元。申请人需具备下列条件才可直接报读QP: (1) 持有认可的学位;及(2)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拥有全科 ...
GPLTB_meeting_notes_2017_sc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7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 于2017 年12 月8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地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成约束 ...
Guide on professional judgment for CPAs
1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发布) 2014 年10 月13 日1.引言1.1 加强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四地会计师的共同愿望,也是推动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2006 年,两岸四地会计师组织达成共识,在始建于1996 年的“海峡两岸会计师行业研讨会”基础上,创办“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以下简称两岸四地交流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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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页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内地高校)助学金提名表本提名表只适用于已获香港会计师公会认证的内地高校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课程在读经济贫困学生。请用黑色或蓝色笔工整地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填好的提名表格由有关院校负责老师核实及直接送交: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7楼香港会计师公会学生教育及培训部经理郑伟明先生电话:(852) 2287 7433 传真:(852) 2147 3293 ...
4-faq
常见问题4 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实务经验框架4. 常见问题4.1 认可培训环境问题1. 香港会计师公会(简称公会)的注册学员是否必须在同一个认可雇主或监督指导下工作?换句话说,如果注册学员转换工作的话,其培训计划是否可以转到新雇主下继续进行? 回答: 在整个实务经验期内,注册学员并不需要只在同一位认可雇主或监督下工作。但是,在所要求的实务经验期内,每一位申请者最多只可有两次少于1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