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香港會計師公會非常榮幸能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省國稅”)於2013 年11 月11 日在廣州舉行交流會議,並就不同稅務範疇的議題進行了誠摯的討論和交流。以下是由我會準備的會議摘記。請注意該摘記謹代表省國稅參與人員的意見及只可視作一般性的參考文件,並不會對任何與會人員構成約束力。在應用會議摘記內容到你的特定情況前,請尋求專業意見。會議摘記討論事項A. 有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實務問題A1 A2 ...
实务经验框架要求1 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1.1 概述香港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公会”)于2002年9月1日推出自愿性参与的实务经验框架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成为强制性要求,所有公会注册学员必须达到此实务经验要求。公会希望藉此加强会员申请要求中实务经验部分的有效性。这也是遵循了公会一直以来所奉行的原则,那就是从社会,雇主及会员的利益出发,保证公会所实施的标准达到国际最佳水平。此 ...
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5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5 年5 月7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会长何超平先生感谢国税总局百忙之中拨冗举行这次交流会, 并深信此会议能促进国税总局与公会长遠交流 ...
1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 编号: 编号: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即函证收件人”):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 ...
gpltb-meetingnotesfinal(sc)2016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6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 于2016 年12 月6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地税与会人员的 ...
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4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4 年7 月25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的陈锦荣会长对国税总局抽暇举行这次交流会表示感激,并相信是次会议能促进公会与国税总局相互交流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 号成文日期:2007-04-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6 年8 月21 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安排》于2007 年1 月1 ...
1 档案编号:C/TXP, M117640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 号邮编:100805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香港会计师公会税务师会(以下简称“税务师会”)阅览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稿,并希望借此机会对修正案提出以下几个宏观意见: 1.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本次草案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但是草案中对“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 ...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5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 于2015 年12 月11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地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成约束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