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OSAT_2013_SC_extracted
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国税”)于2013 年11 月11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范畴的议题进行了诚挚的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我会准备的会议摘记。请注意该摘记谨代表省国税参与人员的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性的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员构成约束力。在应用会议摘记内容到你的特定情况前,请寻求专业意见。会议摘记讨论事项A. 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务问题A1 A2 ...
GPLTB_meeting_notes_2017_sc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7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 于2017 年12 月8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地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成约束 ...
Yuweping interview_chi_1015
1 中国財政部副部長余蔚平接受香港会计师公会《A Plus》杂志2015年10月号的采访原稿问:财政部在监督中国会计行业方面扮演怎样的角色? 答: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是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在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起草全国性的会计法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草案,并组织贯彻实施;二 ...
Full_SC_2016
中國國家稅收政策宣講會– 4月22日(深圳) 會議摘要2016 此資料只供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及宣講會參加者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和其他会计师和税务组织于2016 年4 月22 日在深圳参加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等税局举办的中国国家税收政策宣讲会。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宣讲会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税局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 ...
SAT_2014_SC_extracted
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4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4 年7 月25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的陈锦荣会长对国税总局抽暇举行这次交流会表示感激,并相信是次会议能促进公会与国税总局相互交流的 ...
SAT_2017_SC_extracted
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7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7 年5 月16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会长陈美宝女士感谢国税总局百忙之中拨冗举行这次交流会,并深信此会议能促进国税总局与公会长远 ...
gpltb-meetingnotesfinal(sc)2016
gpltb-meetingnotesfinal(sc)2016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6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 于2016 年12 月6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地税与会人员的 ...
Degree_31_May_2017
-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之2017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普通本科院校(截至2017年5月31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北京市(67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印刷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 ...
PRC Degree_31_May_2017
-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之2017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普通本科院校(截至2017年5月31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北京市(67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印刷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 ...
GPLTB meeting notes_final sc_160301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5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 于2015 年12 月11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地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成约束力 ...
GPOSAT meeting notes_final sc_160301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5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国税”) 于2015 年12 月11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国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 ...
Discussion draft for special tax adjustment_chinese version for web
档案编号:C/TXP58, M102486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政策法规司回复:《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法规司台鉴: 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是唯一获法例授权负责专业注册兼颁执证书的组织,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履行职责,以公众利益为依归。其职能广泛,包括开办专业资格课程以确保会计师的入职质素,以及颁布香港的财务报告、审计及专业操守准则。此外,公会亦负责在香港监管 ...
edu-hi-college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之2013 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普通本科院校(共879 所) (截至2013 年5 月3 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2013 年5 月7 日) -1 -北京市(59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BCC2018_Guidelines
香港会计师公会2018年度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交书面报告指引(截止日期:2018年10月9日中午12:00前) 注: 每支队伍在提交书面报告之前,必须预先在网上报名参加比赛• 决赛每支队伍应提交一份不超过15页并以A4 文件纸为规格的英文书面报告及财务分析资料(包括不超过5页的书面报告摘要【必须提交】, 非强制性的目录、附页及参考资料)。• 每支队伍需在http://www.hkicpa.org.hk ...
Self_Filing_Tax_Retur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成文日期:2006-1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 ...
gpltb-meeting-notes-sc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4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于2014 年12 月19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范畴的议题进行了诚挚的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我会准备的会议摘记。请注意该摘记谨代表省地税参与人员的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性的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员构成约束 ...
Degree_21_May_2015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之2015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普通本科院校(截至2015年5月21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北京市(66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印刷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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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询证函(格式一)编号: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行”,即“函证收件人”):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年度(或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香港审计准则][列明其他相关审计准则名称]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行相关的信息。下列第1-14项及附表(如适用)信息出自本公司的记录:(1)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和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