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SSA徵求意見稿:公會回應
本文概述了公會對IESBA所發佈的IESSA徵求意見稿之回應
於本年5月份,公會準則制訂部對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理事會(IESBA)所發佈的《國際可持續鑒證道德準則》(IESSA)徵求意見稿(ED-IESSA)作出回應。總體而言,公會支持ED-IESSA的發展,以維持公眾對可持續發展信息鑒證工作的信心。然而,公會預計在實施過程中將可能面對不少挑戰。IESBA預計將在2024年12月前審批最終稿。
行業性準則
公會向IESBA強調,可持續發展信息對許多持份者而言越趨重要,而隨着專業會計行業以外的鑒證服務機構亦可從事可持續發展信息的鑒證工作,ED-IESSA因此顯得尤為重要。為了確保ED-IESSA發揮有效作用,建立一個完善且類似於財務報表匯報和審計框架的可持續發展匯報和鑒證框架極為關鍵。此外,只有在建立了健全而有效的監察和執法體系,並在專業會計師和非專業會計師等相關鑒證從業員(下稱「從業員」)身上貫徹實施時,ED-IESSA才能在實踐中真正成為行業性準則。我們建議IESBA與監管機構和全球認證機構相互協調,共同促進在可持續鑒證中一致應用高水平的全球道德準則框架。
NOCLAR
ED-IESSA要求從業員如發現涉嫌違反法律法規(NOCLAR)的情況時,需與適當級別的客戶管理層和負責管治方面的人員(如適用)進行討論。考慮到從業員可能受限於客戶要求僅僅對部份可持續發展信息提供有限鑒證服務,這可能導致在遵守NOCLAR規定時,從業員在合規工作量方面承擔非必要的成本。因此,我們建議IESBA提供更多案例研究等非權威性材料,以說明在有限鑒證業務與合理鑒證業務情況下的預期工作量。
價值鏈實體
ED-IESSA要求從業員獨立於客戶的價值鏈實體,我們認為這在可持續鑒證業務工作的背景下,這是屬於嚴苛且不相稱的要求。而在以下情況中尤為如此:(i)價值鏈實體不是可持續發展信息報告的實體,(ii)客戶業務可能涉及多個價值鏈實體,以及(iii)當就有限範圍內的可持續發展信息提供有限鑒證時,對每個價值鏈實體所執行的工作範圍可能會受到限制。公會理解,是否為價值鏈實體提供鑒證取決於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發佈的國際可持續鑒證準則第5000號「可持續鑒證業務的一般要求」(ISSA 5000,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ustainability Assurance Engagements,簡稱ISSA 5000)的規定。然而考慮到現時的實行情況和可持續鑒證業務持續演變,我們建議IAASB和IESBA共同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此外,我們亦強調由於事務所、網絡事務所或可持續鑒證團隊成員與價值鏈實體之間的關係存有一定距離,由此而產生的相關風險較低。故此我們認為沒有必要把「知悉者有理由相信」(knows or has reason to believe) 原則納入ED-IESSA中。
非鑒證服務
ED-IESSA建議同時執行非鑒證服務(NAS)的規定和其他基本原則,公會對此表示憂慮,因這可能會導致客戶可選擇的從業員數量意外減少。原因在於根據ED-IESSA所建議,如有意在未來數年提供可持續鑒證服務的從業員不能向同一客戶提供特定的非鑒證服務。這問題對於目前市場來說,顯得尤為切身,因現時能夠提供高質量可持續鑒證業務的從業員數量已供不應求,而尋求該服務的大多數客戶均為公眾利益實體(PIE)。因此,我們建議IESBA在實施ED-IESSA的相關規定時採取過渡性安排。
費用披露
據ED-IESSA要求,如果可持續鑒證客戶為PIE,且該客戶未披露有關可持續鑒證費用的信息(即費用披露),從業員則應當公開披露此等信息。由於缺乏對此類費用披露的強制性管轄規定,從業員在向客戶提出此等要求時或會遇上挑戰,因為客戶可能認為遵守ED-IESSA的主要責任在於從業員而非實體本身。因此,我們建議IESBA考慮提供緩解措施,例如首先鼓勵將費用披露視為最佳實踐,然後逐步將其轉變為強制性要求。
生效時間
儘管公會支持ED-IESSA與ISSA 5000同時生效,但對於針對非專業會計師從業員的監管框架和執法制度能否及時推出表示憂慮。實施一致的監管對於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至關重要,以使投資者及其他使用者能安心信賴可持續鑒證報告。完整回應已刊載於公會網站(僅限英文版本)。
本文為編譯版本,英文原文Institute’s response to the proposed IESSA由公會準則制訂部助理總監邱曼盈撰寫,並首發於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雜誌《A Plus》2024年第3期。如中文編譯版本與英文版本含義存有差異,均以英文版本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