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專業進修要求
根據Statement 1.500,除了獲得豁免遵守持續專業進修要求的會員外,所有會員均須:1) 進行持續專業進修,以使彼等能夠發展及保持其作為會計師的角色相稱的專業能力水準;
2)於每個三年週期內完成至少120小時的相關專業進修活動,其中60小時應為可驗證的;及每年至少完成20小時的相關專業進修活動(每個報告期從12月1日開始);
3)衡量學習活動以滿足上述要求;及
4) 保存每個三年週期內完成的所有持續專業進修活動的記錄及文件證據。保存足以證實彼等參加或完成持續專業活動的記錄及文件證據至少五年,並於彼等被公會選中接受審計時出示該等記錄及文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