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CTSC_IITlaw_submission_180725
1 档案编号:C/TXP, M117640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 号邮编:100805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香港会计师公会税务师会(以下简称“税务师会”)阅览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稿,并希望借此机会对修正案提出以下几个宏观意见: 1.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本次草案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但是草案中对“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 ...
GPOSAT meeting notes_final sc_160301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5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国税”) 于2015 年12 月11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国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 ...
Self_Filing_Tax_Retur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成文日期:2006-1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 ...
Discussion draft for special tax adjustment_chinese version for web
档案编号:C/TXP58, M102486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政策法规司回复:《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法规司台鉴: 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是唯一获法例授权负责专业注册兼颁执证书的组织,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履行职责,以公众利益为依归。其职能广泛,包括开办专业资格课程以确保会计师的入职质素,以及颁布香港的财务报告、审计及专业操守准则。此外,公会亦负责在香港监管 ...
Guide on professional judgment for CPAs
1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发布) 2014 年10 月13 日1.引言1.1 加强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四地会计师的共同愿望,也是推动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2006 年,两岸四地会计师组织达成共识,在始建于1996 年的“海峡两岸会计师行业研讨会”基础上,创办“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以下简称两岸四地交流研讨 ...
Law_on_Property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 年3 月16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 年3 月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
gpltb-meetingnotesfinal(sc)2016
gpltb-meetingnotesfinal(sc)2016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6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 于2016 年12 月6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地税与会人员的 ...
gpltb-meeting-note-sc
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于2013 年11 月11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范畴的议题进行了诚挚的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我会准备的会议摘记。请注意该摘记谨代表省地税参与人员的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性的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员构成约束力。在应用会议摘记内容到你的特定情况前,请寻求专业意见。会议摘记讨论事项A. 个人所得税A1 A2 A3 派遣到海外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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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谢旭人2012年12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 ...
Enterprise_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 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2006年8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
GPLTB meeting notes_final sc_160301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5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 于2015 年12 月11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地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成约束力 ...
tax_deductio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 号2005-01-28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 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 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执行以来,各地反映了 ...
Circular_Double_Taxation_preventio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 号成文日期:2007-04-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6 年8 月21 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安排》于2007 年1 月1 ...
SAT_2014_SC_extracted
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4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4 年7 月25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的陈锦荣会长对国税总局抽暇举行这次交流会表示感激,并相信是次会议能促进公会与国税总局相互交流的 ...
tax_Provisional_regulation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2005-12-30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1-overview
实务经验框架要求1 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1.1 概述香港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公会”)于2002年9月1日推出自愿性参与的实务经验框架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成为强制性要求,所有公会注册学员必须达到此实务经验要求。公会希望藉此加强会员申请要求中实务经验部分的有效性。这也是遵循了公会一直以来所奉行的原则,那就是从社会,雇主及会员的利益出发,保证公会所实施的标准达到国际最佳水平。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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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联合声明》更新文件(2013年7月8日) 在前次2012年4月10日的更新文件中,已报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有三项准则的差异,分别与资产减值转回、保险合同获取成本及安全生产费准备金有关。这三项差异现于调节的过程中,香港会计师公会(下称〝公会〞)亦留意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正推进《概念框架》及《保险合约》等项目,内容与这些差异有关。近年在分析A股及H股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公会留 ...
2011 Update to JD_c
1 中文译本2011《联合声明》更新文件(2012年4月10日) 在前次2010年12月7日的更新文件中http://www.hkicpa.org.hk/file/media/section6_standards/technical_resources/pdf-file/mainland-standards-convergence/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201 ...
acct-procedures
1 内地大学/学位授予机构提供的会计专业学位课程的评审/再评审的指引及程序1. 目的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学历背景要求: (i) (a) 拥有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提供经费的任何香港高等教育院校颁发的认可学位,或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HKCAAVQ)评审的学位;或(b) 拥有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评审的同等学位或学历; 及---(ii) 涵盖附件中所列的“学士胜任能力的标准”。[附件a] 再评 ...
2009 Update to JD_c
1 2009《联合声明》更新文件(2009 年12 月15日) 1. 香港会计师公会(下称“公会”)代表团于2009年10月13日在北京参加了第三次三方会议(财政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会),是次会议得出的结论如下: 2.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路线图: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这表明: (a) 财政部计划采用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BCC2018_Guidelines
香港会计师公会2018年度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交书面报告指引(截止日期:2018年10月9日中午12:00前) 注: 每支队伍在提交书面报告之前,必须预先在网上报名参加比赛• 决赛每支队伍应提交一份不超过15页并以A4 文件纸为规格的英文书面报告及财务分析资料(包括不超过5页的书面报告摘要【必须提交】, 非强制性的目录、附页及参考资料)。• 每支队伍需在http://www.hkicpa.org.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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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附件一香港会计师公会关于比较项目背景及比较过程的详尽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比较项目的背景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就中国新的中国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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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4 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实务经验框架4. 常见问题4.1 认可培训环境问题1. 香港会计师公会(简称公会)的注册学员是否必须在同一个认可雇主或监督指导下工作?换句话说,如果注册学员转换工作的话,其培训计划是否可以转到新雇主下继续进行? 回答: 在整个实务经验期内,注册学员并不需要只在同一位认可雇主或监督下工作。但是,在所要求的实务经验期内,每一位申请者最多只可有两次少于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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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地大学/学位授予机构提供的会计专业学位课程的评审/再评审的指引及程序1. 目的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学位要求: (i) (a) 拥有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提供经费的任何香港高等教育院校颁发的认可学位,或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HKCAAVQ)评审的学位;或(b) 拥有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评审的同等学位; 及---(ii) 涵盖附件中所列的“学位胜任能力的标准”。[附件a] 再评审工作的目 ...
mainland_chi
持有中国内地大学学位者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对于内地学士或硕士学位毕业生直接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要求,将根据基于下列两类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类别之一的内地大学或学位授予机构认可的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 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B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高等学校C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itandEntryofIndividua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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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询证函(格式一)编号: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行”,即“函证收件人”):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年度(或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香港审计准则][列明其他相关审计准则名称]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行相关的信息。下列第1-14项及附表(如适用)信息出自本公司的记录:(1)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和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2) ...
Written Report Submission Guidelines_PRC_2017_2
香港会计师公会2017年度专业资格课程(QP)个案分析比赛提交书面报告指引(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5日中午12:00前) • 每支队伍应提交一份不超过15页并以A4 文件纸为规格的英文书面报告及财务分析资料(包括非强制性的目录、附页及参考资料)。• 每支队伍需在http://www.hkicpa.org.hk/qpcac2017prc 下载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的统一封面页,并填上所需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