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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3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 年7 月19 日在北京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范畴的议题进行了诚挚的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我会准备的会议摘记。请注意该摘记只可视作一般性的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员构成约束力。另外,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自会议结束后发出了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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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3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 年7 月19 日在北京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范畴的议题进行了诚挚的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我会准备的会议摘记。请注意该摘记只可视作一般性的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员构成约束力。在应用会议摘记内容到你的特定情况前,请寻求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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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稅收政策宣講會– 4月22日(深圳) 會議摘要2016 此資料只供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及宣講會參加者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和其他会计师和税务组织于2016 年4 月22 日在深圳参加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等税局举办的中国国家税收政策宣讲会。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宣讲会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税局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 ...
Guide on professional judgment for CPAs
1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发布) 2014 年10 月13 日1.引言1.1 加强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四地会计师的共同愿望,也是推动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2006 年,两岸四地会计师组织达成共识,在始建于1996 年的“海峡两岸会计师行业研讨会”基础上,创办“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以下简称两岸四地交流研讨 ...
mainland_chi
持有中国内地大学学位者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对于内地学士或硕士学位毕业生直接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要求,将根据基于下列两类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类别之一的内地大学或学位授予机构认可的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 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B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高等学校C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
GPOSAT_meeting_notes_2017_sc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7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師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国税”) 于2017 年12 月8 日在广州举行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议题诚挚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会议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省地税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构成约束 ...
QP Admission Policy_Mainland Graduates_chinese_Updated_31May2017
持有中国内地大学学位者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对于内地会计学毕业生直接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要求,将根据基于下列两类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类别之一的内地大学或学位授予机构认可的学士学位(会计学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成人高等学校(2) 申请人可通 ...
qp-admission-policy-mainland-graduates-sc
持有中国内地大学学位者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对于内地会计学毕业生直接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要求,将根据基于下列两类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类别之一的内地大学或学位授予机构认可的学位(会计学专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独立学院(2) 申请人可通过本科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