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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交流會議摘記2017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前言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2017 年5 月16 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举行交流会议。国税总局的俞书春副司长及各有关处室领导欢迎公会代表。公会会长陈美宝女士感谢国税总局百忙之中拨冗举行这次交流会,并深信此会议能促进国税总局与公会长远 ...
QP Admission Policy_Mainland Graduates_chinese_Updated_31May2017
持有中国内地大学学位者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对于内地会计学毕业生直接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要求,将根据基于下列两类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类别之一的内地大学或学位授予机构认可的学士学位(会计学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成人高等学校(2) 申请人可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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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国内地大学学位者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对于内地会计学毕业生直接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要求,将根据基于下列两类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类别之一的内地大学或学位授予机构认可的学位(会计学专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独立学院(2) 申请人可通过本科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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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国内地大学学位者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政策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对于内地学士或硕士学位毕业生直接报读专业资格课程(QP)的入学要求,将根据基于下列两类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1)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类别之一的内地大学或学位授予机构认可的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 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B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高等学校C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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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交流會議紀錄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2012 此資料只供本會會員及學生及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2012 国家税务总局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交流会议前言今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非常荣幸能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举行首次交流会议并就不同税务范畴的议题进行了诚挚的讨论和交流。以下是由我会准备的会议纪录。请注意该纪录只可视作一般性的指引,在应用会议内容到你的特定情况前,请寻求专业 ...
Full_SC_2016
中國國家稅收政策宣講會– 4月22日(深圳) 會議摘要2016 此資料只供公會稅務專項學會會員及宣講會參加者使用,不得對外發放1 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和其他会计师和税务组织于2016 年4 月22 日在深圳参加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等税局举办的中国国家税收政策宣讲会。以下是由公会撰写的宣讲会摘记。请注意:此摘记谨代表税局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及只可视作一般参考文件,并不会对任何与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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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4 实务经验框架 香港会计师公会 1 实务经验框架4. 常见问题4.1 认可培训环境问题1. 香港会计师公会(简称公会)的注册学员是否必须在同一个认可雇主或监督指导下工作?换句话说,如果注册学员转换工作的话,其培训计划是否可以转到新雇主下继续进行? 回答: 在整个实务经验期内,注册学员并不需要只在同一位认可雇主或监督下工作。但是,在所要求的实务经验期内,每一位申请者最多只可有两次少于12个 ...
Discussion draft for special tax adjustment_chinese version for web
档案编号:C/TXP58, M102486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 号政策法规司回复:《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法规司台鉴: 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是唯一获法例授权负责专业注册兼颁执证书的组织,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履行职责,以公众利益为依归。其职能广泛,包括开办专业资格课程以确保会计师的入职质素,以及颁布香港的财务报告、审计及专业操守准则。此外,公会亦负责在香港监管 ...